一个字的所指与能指是有区别的。所谓所指,——还是不用术语吧。由一个字的形,推立这个字存在的现实的形象,这是直觉思维,而直觉里面又可分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五觉和视觉思维。视觉思维的存在,是美国的鲁道夫·阿恩海姆所论证,他的理论基础是格式塔艺术心理学。由一个字的本义向它的基本义、比喻义、象征义、正反义、上下文的上位义和下位义等推导,则是线性思维的范畴,而线性思维又属数理思维。关于直觉思维和数理思维,还是看大师帕斯卡尔的论说:“习惯于凭感觉下判断的人不理解推理的过程,因为他们往往看一眼就理解,并不习惯于追求原理;反之,习惯于根据原理推断的人不明白感觉上的事情,因为他们寻求原理,却没有一眼看透的能力。”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