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大中学生第二届中华诗词大赛公告
中华诗词是中华民族的国粹,源远流长,博大精深,意存高远,内涵丰富。三千多年来,对人民大众激发爱国热情,净化灵魂,陶冶情操,启迪智慧,培育美感,提高思想品质、道德修养、文化素质发挥了极大的作用。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,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,推动中华诗词大步进入我省大中学校园,决定在2001年至2002年举办我省首届大中学生中华诗词大赛的基础上,举办贵州省大中学生第二届中华诗词大赛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举办单位:此届大赛,由贵州省教育厅主办,贵州省诗词学会、贵州大学承办。
二、参赛范围:全省大学、专科、中专、高中、初中、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。
三、作品内容:歌颂祖国、人民、共产党,歌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、改革开放伟大成就,讴歌奥运会、残奥会在北京隆重举行,讴歌新时期英模事迹、新生事物,期盼祖国统一,赞美江山胜迹,怀古咏史,感事抒怀,励志勖学,咏物寄意等褒扬真善美、鞭挞假恶丑的思想健康、积极进步、富于时代气息的作品。
四、作品体裁:(一)近体(格律)诗,含五言、七言律诗,绝句;(二)古体诗,含四言、五言、七言及杂言古风,五言、七言古绝;(三)词;(四)曲。
五、声韵要求:参赛作品一律采用以普通话为审音标准的新声(阴平、阳平、上声、去声)新韵(《中华诗词》2004年第6期发布的《中华新韵(十四韵)》)。
六、举办时间:自本《公告》颁发之日起开始征稿,至2008年10月31日止截稿;2009年上半年揭晓颁奖。
七、设置奖项:一等奖(名额暂不定,下同),每名奖金300元;二等奖200元;三等奖100元;优秀奖50元;组织奖800元。获奖者均授予荣誉奖状或奖牌;作品入选者,发给入选证。
八、组织领导:成立贵州省大中学生第二届中华诗词大赛组委会:名誉主任冉砚农(贵州省诗词学会名誉会长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);主任孔令中(贵州省政协副主席、省教育厅厅长);副主任赵西林(贵州省诗词学会会长)、赵廷昌(贵州省教育厅机关党委书记)、郑元宁(贵州大学党委副书记)、冯泽(贵州省诗词学会副会长)。委员(以姓氏笔画为序):万裕屏、王晓卫、朱洪波、何秀黔、邹联克、李清竹、张道煌、余光荣、余连山、吴晓、孟东伟、黄润蓬、蒙育宇、蔡志坚。组委会下设评委会、办公室,负责参赛作品评审和大赛日常工作。
九、参赛作品要求:一人一首,标明作品体裁;在作品左上角写作者姓名、县(市、区)校名、年级、性别、民族(男性和汉族略)。
十、参赛作品报送办法:各级各类学校参赛作品,经过筛选后,报送所在市、州、地教育局或诗词楹联学会;省属高等学校、中等专业学校的参赛作品,经过筛选后,报送省直组委会(地址与省组委会办公室同)。各市、州、地及省直组委会评审后的参赛作品,用B5纸打印一式2份,于2008年12月31日前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。地址:550003贵阳市中山西路65号贵阳美术馆802室贵州省诗词学会,电话:0851-5814933、5814883。
贵州省大中学生第二届中华诗词大赛组委会
二OO八年四月二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