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昆论坛【诗昆文苑】【北固亭】 → 不是手段(四)---- 山居生活(歇后格+束丽常格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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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不是手段(四)---- 山居生活(歇后格+束丽常格)

帅哥哟,离线,有人找我吗?
梦烟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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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级:老版主 帖子:4465 积分:22098 威望:13 精华:51 注册:2004/8/23 11:18:13
  发帖心情 Post By:2005/4/24 14:26:55 [显示全部帖子]

束丽常格---又名“藏字法”、“隐字体”、“歇后格”,属于字法范畴

来历:白居易《文苑诗格》称为“束丽常格”,曰:“为诗有当面叙事,内隐一字, 古语皆有此体”。徐光启《毛诗六帖讲义》称“隐字体”。 分类: (1)束脚法:将两句尾字藏匿不说。王昌会《诗话类编》称为“歇后格“。 如:黄庭坚《西江月》词:“断送一生唯有(酒),破除万事无过(酒)” 如:封抱一诗:“既无左达承(明),何劳罔谈彼(短)”。 如:唐彦谦诗:“耳闻明主提三尺(剑),眼见愚民盗一抔(土)”。 (2)掩腹法:隐藏句中某字,一般多用否定式,省略的字数也局限在一二字之内。 如:杜甫诗:“金错囊垂尽,银壶酒(不)易赊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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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弹如珠后如缕,一声两声落花雨。诉尽平生云水心,尽是春花秋月语。。。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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