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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景詩社章程(二〇二二年)

第一章  總則  
  
第一條  多景詩社(以下簡稱本社)全稱鎮江市政協多景詩社,是鎮江詩友為開展詩詞創作、研究和交流活動而自願結合的學術性群眾團體,隸屬於鎮江市政協,為鎮江市詩詞楹聯協會團體會員單位。
第二條  本社宗旨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堅持黨的基本路線,堅持“百花齊放,百家爭鳴”方針和文藝“為人民服務,為社會主義服務”的方向,以詩詞創作為主要形式,弘揚優秀傳統文化,為傳承名城文化,做響詩詞品牌,建設詩詞之城、楹聯之市服務。
第三條  本社重視青年詩人的培養與吸收,努力建設一支老中青相結合,充滿朝氣,富於創造力的詩詞創作隊伍。
第四條  本社任務是組織本社社員開展對古典詩詞的學習和研究,提高詩詞創作水準,積極開展學術交流活動,並收集、整理、編輯和出版相關詩詞、楹聯專輯。

第二章 社員

第五條  凡居住在鎮江市、籍貫在鎮江市,或與本社有師承關係等淵源的,愛好並從事詩詞創作研究,贊成並自願遵守本社章程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,均可申請加入本社:
(一)具備一定的詩詞創作水準;
(二)取得詩詞理論研究方面相關成就;
(三)熱心詩社工作並能為詩社發展作出積極貢獻的詩詞愛好者和組織者。
第六條  由本人自願提出申請,經本社1名社員介紹,填寫入社申請書,2名社員推薦,經社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後,即為本社社員。
第七條  社員權利:
(一)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;
(二)有權優先參加本社舉辦的各項活動,優先享受本社分發的各種資料;
(三)有權對本社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;
(四)有退社的自由。
第八條  社員義務:
(一)遵守本社章程,執行已通過的決議;
(二)維護本社合法權益,尊重和團結其他社員,不介入有違本社聲譽的人事或網路紛爭;
(三)積極參加並完成本社組織的各項活動及任務;
(四)按時繳納社員社費;
(五)因故一年以上不能參加社內活動的,須知會社長辦公會。
第九條 退社與除名:
(一)本人向社長辦公會提出,或在本社社員群公開提出退社申請的,經溝通無效,允許退社。
(二)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視為自動退社:
1.無故超過一年时间未交納社員社費,經沟通后仍不愿意缴纳的;
2.無故超過一年時間,未參加本社組織的社課、徵稿、展覽、采風、研討等活動中任何一次活動的。
(三)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給予除名處理:
1.有嚴重影響本社聲譽和社內團結行為,且不願糾正錯誤的;
2.有嚴重違反本社章程行為,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予以除名的。

第三章 組織

第十條  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。社員大會主要職責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選舉和罷免理事;
(三)審議理事會重大事宜。
 社員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,2/3以上的社員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社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 第十一條 理事會是社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,對社員大會負責。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:
(一)執行社員大會的決議;
(二)選舉和罷免社長、副社長、秘書長;
(三)討論決定對違反本社章程會員的除名;
(四)通過名譽社長人選名單;
(五)討論本社其他重要事宜。
理事會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;理事會須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第十二條 本社設社長1名,副社長若干名,秘書長1名。社長、副社長、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。德高望重、對本社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老社長,經社長提名,可聘為名譽社長。根據需要,可設副秘書長1-2名,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,社長同意,理事會通過。
本社設立社長辦公會制度,社長辦公會由社長、副社長、秘書長、副秘書長參加,由社長決定不定期召開。社長辦公會主要職責是:
(一)決定社員的入社或退社,討論社員的除名等事宜;
(二)制訂工作活動計畫並組織實施;
(三)主持本社日常工作。
第十三條 社長:
社長為本社核心,任期不限。社長行使下列職責:
(一)決定召開社長辦公會、理事會、社員大會;
(二)提名副社長、秘書長人選;
(三)與副社長、秘書長協商確定班子成員分工;
(四)代表本社對外簽署重要文件;
(五)聘請本社顧問。

第四章 經費

第十四條 本社經費來源:社員社費,社會贊助,上級補助,以及本社舉辦的合法有償活動收入。
第十五條 詩社舉辦的各種不同形式的采風、雅聚等活動,去除主辦方承擔費用,其他費用均採用AA制。
第十六條 所有的經費結餘,只作為詩社日後出版印刷、郵寄發行等必要的費用開支。
第十七條 所有經費開支,須經秘書長提出,報社長同意,在本社社員群公開,並定期向理事會或社員大會報告。

第五章 附則

    第十八條 本社章程經社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,並報請鎮江市政協和鎮江市詩詞楹聯協會備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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